中国绿色时报5月18日报道正值今春植树造林之际,一则河北省造林绿化“挤水分”的报道见诸报端:2008年度河北全省上报工程造林和社会造林面积327万亩,核实率为53.8%。河北省不买“数字浮夸”账、敢把“统计注水”挑下马的强硬作风,是加强造林绿化质量管理、以制度保障和管理创新提升造林绿化质量的具体体现。河北省抓造林绿化质量管理有4条“硬杠杠”:一是省委、省政府首次将“森林覆盖率净增量”列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之一,省林业局专门制定了《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实施方案》。
二是采用GPS导航定位与造林现地面积实测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三是建立了考核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将考核实绩与造林项目挂钩,质量好的增加项目,质量差的减少甚至停止项目。
一张抓造林绿化质量的责任“大网”,让领导干部与考核人员环环相扣。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主管部门抓造林绿化质量还能不硬气?造林绿化质量管理是林业工作的生命线,国家林业局对此高度重视。进入新世纪,我国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稳定在95%左右,造林绿化质量呈现总体好转的态势。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基础不稳定,少数地方个别环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还存在造林规划不实,作业设计不规范,造林施工粗放,质量监管手段落后以及工作作风虚浮等问题。实现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庄严承诺——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造林绿化质量管理形势紧迫,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六个方面严抓细管,以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我国造林绿化质量。
一是明确造林主体。要通过深化林业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力引入公有民营机制,让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种形式的造林主体参与造林,平等竞争,改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集造林投资者、实施者、监督者三位一体的角色,突出监管服务职责,形成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内在驱动力。二是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林业局出台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造林质量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工程造林中实行造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三是完善技术标准。要按照分类经营、分区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现代林业制度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造林技术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把技术标准贯穿到造林绿化全过程。
要加强中幼林抚育管护和低产低效残次林改造,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四是构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全国造林绿化质量监管系统,推进造林绿化质量监管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
五是内外监督相结合。造林绿化仅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是不够的,要充分依靠群众、新闻媒体等力量,监督各地造林绿化质量。完善全国造林质量举报体系,对举报造林质量事件,做到件件认真查实,事事及时反馈。
六是加强调控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把造林绿化质量与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和行政通报等措施挂钩,对出现造林绿化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项目调控措施,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现行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制度,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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